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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1 浏览量:90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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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等治安防范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局分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412.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07.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7.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5.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2%。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14.69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拨入补发绩效和社会保障保险公积金调整基数。

  (二)支出总计4407.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62.3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9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5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44.8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2%。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45.91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拨入补发绩效和社会保障保险公积金调整基数。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23万元。

  主要是治安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0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2.30万元,项目支出44.8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5.91万元,增加8.52%,主要原因补发绩效及保险公积金调整基数。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0.2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0.20%,年初项目预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7.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86.53万元,占8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68万元,占8.11%;住房保障支出262.95万元,占5.9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2.公共安全支出3786.5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741.6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8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6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57.68万元;

  (2)抚恤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2.9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262.9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0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5.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2.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54万元,比上年增加33.43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安保维稳工作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在预算中设立项目预算,因此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本单位2022年度单位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264.07万元,自评总评价得分96.67分。

  (2)部门评价情况。

  2022年度我局无部门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未在预算中设立项目预算,因此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太平公安分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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