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02 浏览量:305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购房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
申请条件:在我市城镇地区购买房屋并居住
办理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三项材料)、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
办理地点:落户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咨询电话:0418-2822490
办理流程:市外购房由派出所受理,上报县区局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省外购房由派出所受理,上报县区局审核,市局审批,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主办单位:阜新市公安局 c7娱乐游戏的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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