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6-13 浏览量:271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市外购房迁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省内市外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地税证办理;2、迁移人和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的早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
咨询电话:2822490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审核、受理;3、县(区)局审批办结
办理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区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公安局 c7娱乐游戏的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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