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下放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c7娱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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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取消下放及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日期: 2015-12-17 浏览量:305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精神,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收取消下放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84项。其中:取消63项,接收保留48项,县区接收省下放1项,调整管理方式72项(改为后置审批47项、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8项、调整为内部审批13项、转移社会组织4项)。同时,在市接收省下放并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中,我市下放县区管理事项6项。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认真做好接收取消下放及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阜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为使下放到县区的各项行政职权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真正使下放的行政职权起到推动县区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的目的,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签订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的通知》(阜政办〔2014〕32号)要求,继续与县区政府接收行政职权部门签订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属于市级行政职权依法委托县区管理的事项,签订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从而进一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市政府决定接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政府决定接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取消63项,接收48项,下放7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41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39项
  1.省管药品定价;
  2.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3.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 
  4.地方铁路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定价;
  5.铁路延伸服务和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定价;            
  6.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7.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费定价;    
  8.毕业生代理服务费定价;    
  9.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定价;   
  10.气象有偿服务费定价;
  1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定价;
  12.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定价;    
  13.生猪定点屠宰费定价;    
  14.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服务收费定价;
  15.林业勘测设计费定价;    
  16.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定价;    
  17.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定价;    
  18.婚姻服务收费定价;    
  19.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定价;    
  20.省内地方铁路客运价格定价;    
  21.楼门牌费定价;    
  22.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定价;  
  23.委托拆迁服务费定价;  
  24.存量房查档费定价;  
  25.垃圾托运费定价;    
  26.房屋网络信息服务费定价;    
  27.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定价;    
  28.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定价;    
  29.房地产测绘费定价;    
  30.建筑用地拔地桩定桩费定价;  
  31.建筑用地放线测绘费定价;    
  32.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定价;    
  3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定价 ;   
  3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费定价;  
  35.防伪印章制作费定价;  
  36.涉外收养服务费定价;    
  37.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费定价;    
  38.护照签证服务费定价;    
  39.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应用维护费定价。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2项
  1.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2.道路清障服务费定价。(日常管理)
  二、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行政许可)
  三、市教育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其他行政权力)
  四、市民委(市宗教局)(2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2项
  1.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管理。(日常管理)
  五、市公安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1项
  接收“一级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合并到“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其他行政权力)
  六、市民政局(5项)
  (一)省取消我市原已取消的4项
  1.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2.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4.境外组织或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核。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1项
  接收“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并与“对年度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合并为“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行政确认)
  七、市司法局(1项)
  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1项
  公证员年度考核。
  八、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务员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1项
  接收“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并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许可”合并为“普通技工学校审批”。(行政许可)
  九、市国土资源局(6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1项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审批。(其他行政权力)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2项
  1.接收“土地权属登记(市辖区属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合并到“市辖区国有土地登记”;(行政确认) 
  2.接收“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并与“经营非重点保护生物化石申请复核”合并为“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四)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的1项
  土地权属登记。
  (五)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市辖区的1项
  土地权属登记(市辖区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十、市环保局(2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1项
  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审查。
  (二)省下放我市原已接收保留的1项
  排污许可证核发(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本级负责日常监管的排污单位)。(行政许可)
  十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3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2项
  1.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2.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其他行政权力)
  十二、市公用事业局(4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2项
  1.迁移一、二级古树名木审批(不含两县);(行政许可)
  2.城市内一次砍伐、移植五十株以上树木备案(不含两县)。(其他行政权力)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的2项
  1.迁移一、二级古树名木审批;
  2.城市内一次砍伐、移植五十株以上树木备案。
  十三、市交通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从业资格考试。(其他行政权力) 
  十四、市水利局(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行政许可)
  十五、市林业局(6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2项
  1.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省委托下放)(不含两县);(行政许可)
  2.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委托下放)。(行政许可)
  (二)省直接下放县区的2项
  1.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省委托下放)(不含区);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给付。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2项
  1.接收“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省级)”合并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
  2.接收“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合并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
  十六、市卫生计生委(18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2项
  1.对违反规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理;
  2.对在母婴保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3项
  1.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行政许可)
  2.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4.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其他行政权力) 
  5.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其他行政权力)  
  6.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7.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8.对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
  9.执业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认定;(其他行政权力)  
  10.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审定;(其他行政权力)  
  11.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核发;(其他行政权力)
  12.销毁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其他行政权力)
  13.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验收。(其他行政权力) 
  (三)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3项
  1.接收“市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合并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2.接收“国家目录内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合并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3.接收“市际间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并与“市辖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合并为“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行政许可)
  十七、市质监局(3项)
  (一)省委托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行政许可)
  (二)省委托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2项
  1.接收“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合并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
  2.接收“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以下子项: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化肥、电热毯、输水管、防水卷材)”合并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十八、市安监局(10项)
  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10项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2.烟花爆竹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4.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备案;
  5.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6.尾矿库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
  7.外省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备案;
  8.跨设区的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10.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十九、市人防办(1项)
  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1项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十、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监局)(2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1项
  接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区)”合并到“兽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后下放县区的1项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不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区)。
  二十一、市旅游局(2项)
  (一)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1项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行政许可)
  (二)省下放我市原已接收保留的1项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其他行政权力)
  二十二、市煤炭管理局(5项)
  (一)省取消我市对应取消的2项
  1.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2.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认定。  
  (二)省下放我市接收并保留的3项
  1.30万吨以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30万吨以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其他行政权力)   
  3.30万吨以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其他行政权力)
  二十三、市供销社(1项)
  省下放我市接收并合并的1项
  将“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管理”合并到“阜新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管理”。(其他行政权力)


附件2

市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改为后置审批47项、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8项、调整为内部审批13项、转移社会组织4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7项)
  (一)省调整为内部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6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管理;
  3.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4.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下达;
  5.市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
  6.跨市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
  (二)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二、市公安局(9项)
  (一)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5项
  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5.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二)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4项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2.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许可;
  3.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4.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三、市民政局(2项)
  (一)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省调整为内部审批我市原已是内部审批的1项
  烈士评定。
  四、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五、市人社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务员局)(3项)
  (一)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2项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c7娱乐游戏的业务范围审批。
  (二)省调整为内部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公务员奖励实施方案审核。
  六、市国土资源局(2项)
  省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2项
  1.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2.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初审。
  七、市公用事业局(1项)
  省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八、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2项)
  省调整为内部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2项
  1.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确定的审核;
  2.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确定的审核。
  九、市交通局(6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6项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2.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5.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6.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市农委(市粮食局)(1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原已改变的1项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十一、市林业局(2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2项
  1.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十二、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发展局)(1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十三、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市侨务办)(1项)
  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十四、市文广新局(市c7娱乐游戏的版权局)(12项)
  (一)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1项
  1.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2.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3.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4.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5.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6.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7.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8.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9.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1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1.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二)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十五、市卫生计生委(4项)
  (一)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二)省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2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三)省转移至社会组织我市对应转移的1项
  医师定期考核(转移至市医学会)。 
  十六、市质监局(2项)
  省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2项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十七、市体育局(2项)
  (一)省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1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十八、市安监局(4项)
  (一)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2项
  1.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2.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2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十九、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监局)(1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1项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二十、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委办)(3项)
  省改为后置审批我市对应改变的3项
  1.食品生产许可;
  2.食品流通许可;
  3.餐饮服务许可。
  二十一、市旅游局(3项)
  省转移至社会组织我市对应转移的3项
  1.a级旅游景区评定(转移至阜新市旅游协会管理);
  2.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转移至阜新市旅游协会管理);
  3.旅游星级饭店评定(转移至阜新市旅游协会管理)。
  二十二、市规划局(3项)
  省调整为内部审批我市对应调整的3项
  1.城市总体规划审核;
  2.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核;
  3.市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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