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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发〔201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2015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紧紧围绕确保食品安全这一核心目标,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工作体系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打通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最后一公里”,健全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细化事权划分,坚决消除监管“死角”和“空白”;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清单式”监督管理,使各项监管工作始终处于“常态化”、“全覆盖”、“见实效”最佳状态;以县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力争全市65个乡镇年内全部通过省农委监管局验收;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6月末前,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改革后的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
(二)强化统筹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积极督促各乡镇(街道)履行好食品安全责任,开拓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要完善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三)筑牢基层网底。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市乡镇(街道)都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并保证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村(社区)要有食品安全工作组织,2015年6月末前,全面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完成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配备,保障必要经费,做到“定人员、定职责、定待遇”,逐步整合各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协管队伍。
二、明确政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明确政府职责。按照《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阜新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阜食安委发〔2014〕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层级职责。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每千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份数、问题食品发现率及处置率、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及处置率、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等指标的落实。
(五)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落实相关制度,保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专题汇报,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逐级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明确指标和方式,按要求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重点工作实施逐级督办,阶段工作要定期督导检查,年度工作实行综合考评。
(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食药监局和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打造升级版的“餐饮服务示范街”,带动全市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提档升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情况,积极探索,打造“餐饮服务示范街”、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等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总结各县区、部门和单位先进经验,在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小餐桌治理、城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工作监管过程中,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由点到面,加快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发展。
(八)抓好重点民生工程。落实省民生工程要求,使我市生产经营小作坊质量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年内全市100%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实现符合条件的小作坊100%备案登记。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督促、考核,制定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和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年末实现全市30%以上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的工作目标;完成全市新增20%乡镇(街道),其所辖村(社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九)提高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系统监管范围内食品及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基层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十)强化重点区域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要以农产品种植生产环节管控为主线,严格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管理,突出抓好农药及农药使用整治。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管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水产品质量监测评价;推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排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确定食用农产品目录,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综合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等突出问题。
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夏季7、8、9月份是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尤其是学校(托幼机构)、大型聚餐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做到严阵以待、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重点单位日常监管的频次,对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通报。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备案、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基本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原则上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协同或指导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派驻机构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汇总、报告、登记备案、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市食药监局要加大对县区的抽查督查力度。
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食品送货车、小饭桌等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
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加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十一)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各类农产品走私入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协调做好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实行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十二)落实保障支撑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市“十三五”规划,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上级政府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安排向基层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助推食品产业发展
(十三)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巩固乳制品、肉制品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抓好以酒类、饮用水、植物油三类食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完成我市食品企业100%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目标。全市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覆盖面要达到100%,其中,11月末前落实规范户要达到20%以上,年内食品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开办者100%达到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化。
以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全面做好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制定出台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长要达到40小时,推动新增10%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制度。
鼓励食品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员工健康检查、培训、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信息公开、风险问题报告等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试点,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快速检测制度。
(十四)推进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鼓励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重点食品行业分会,巩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成果。
(十五)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省相关工作部署,年内在食品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选择一家重点食品行业先行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五、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共治
(十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关于食品安全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渠道,凡是省交办、转办的投诉案件,各县区、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进行现场调查,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十七)主动公开信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协调电视、报刊、行风热线等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编制阜新市食品安全综合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年内召开现场会,建立一所食品安全示范校和一个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学生和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宣传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食品安全卫士等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2015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赶大集”等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
六、坚持问题导向,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十九)突出抽检监测的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市食品检验检测所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检测能力,并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充分发挥现有食品检测能力,全面完成国家、省确定的抽样任务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自定抽检项目,各县区也要发挥好技术监督的作用。以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率为核心,扩大抽检监测范围,逐步覆盖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领域,样本总量达到国家示范建设标准水平;强化全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提高问题发现率;依法严肃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及时有效率达到100%,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
(二十)认真办理投诉举报。推进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各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落实及时受理、查处、反馈的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十一)主动收集问题线索。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职业打假人等征集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全方位落实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制。
(二十二)引导正确舆论。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情处置率要达到100%。做好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强化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三)做好数据分析利用。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监督检查、主动收集等途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及时整改,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强化督导检查。市食安办组织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抽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十五)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内市及各县区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加快反应速度,提升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要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制度,事故及时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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