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1-11 浏览量:124 文字大小:
据上海市公安局通报,近期上海发生多起犯罪分子假冒“房主”对租房者实施诈骗的案件,需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警惕。
2009年12月,上海市民
在预先支付了三个月一万余元的租金后,孙某满口承诺于月底交房子的钥匙和门卡,可直到2010年元旦,
据上海警方统计,2009年以来,全市已发生此类案件百余起。作案人员通常使用假身份证租房后即伪造该处住房的产权证,再假冒“房主”通过中介登记或网络发布租房信息,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协议,骗取租金和押金后逃逸。而被害人被骗后,往往要等真正的房主前来收房租时才发现,给案件侦破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对此,上海警方建议租赁房屋要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如通过网络直接与房主联系的,签订协议前最好走访周边邻居了解虚实;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如发现受骗上当,要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李 忠 李淑莉
信息来源:365安全防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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